一、儿子的债务是否应由父母承担
当孩子无法履行其债款义务时,他们应否由父母来负责还款,这取决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
首先,如若孩子尚处于未成年阶段,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作为孩子的合法法定代理人,则具备了代其偿还债务的强制性义务。
其次,倘若孩子已经成人且过完十八岁,他们便成为了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以及相关后果的责任人,这个时候,家长并无义务代替成年儿女偿还债务。
再者,如果孩子不幸离世,那么身为合法继承人的父母,在完成全部继承后,必须负起清偿遗产价值内债务的法责。
至于超出遗产范围的欠款,那就不再是父母需要负担的职责了。
当然,若父母选择放弃继承,他们自然可以免去这部分债务的偿还责任。
最后,如果父母出于自愿决定为子女还巨额债务的话,尽管法律上对此并无明确禁止,但仍然需要谨慎明智地做出决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儿子的债务法院能起诉到父母吗
若所述之子已是具备完整行为能力之人,即无法向其父母提起诉讼。当子女满十六周岁且独立就业并获得经济来源,亦或是已然成年者,便被视为拥有完全的行为能力,理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在法律层面,已成年之子女若欠下债务,债权人仅可向该子女追偿债务,不得强迫其父母承担还款义务;在判定责任时,成年子女及父母之间的财产权清晰明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关系。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不负有为其偿还债务的法定责任;成年子女应独立承担自身所负之债务。若子女不幸离世,父母只需在其所继承财产范围之内依法履行清偿义务,超出遗产范围之外的债务则无需担任偿还之责。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父母选择放弃对子女遗产的继承权时,即意味着能合法地规避掉所应负担的债务;但若选择主动为子女还款,须认真审慎考虑,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