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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要债:借条担保人有效期多少年不用还

借条担保人有效期多少年不用还

一、借条担保人有效期多少年不用还

通常来讲,在借条里头,那担保人的保证期间,如果有约定的话,就按照约定来;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太清楚,那就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往后推6个月。

像是连带责任保证这种情况,债权人是有权利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那天起,持续6个月的时间里,让保证人去承担保证责任。

要是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去承担保证责任,那保证人就可以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不过得注意,这个保证期间可不会因为任何事情而出现中断、中止或者延长的那种法律后果。

所以,作为担保人,一定要清楚地知道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那个时间段,可别稀里糊涂的,不然很容易就给自己招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就好比说你得把这个保证期间像个小闹钟一样记在心里,到时候别给忘了,不然到时候要是出了事儿,可就麻烦。

二、借条担保人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款担保人的诉讼时效期限 关于借款担保人的法定追诉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为三年; 然而,在债权人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在有效的追诉期内主张过自身权益时,则该效期将自新计时起算,但在任何情况下,总体的追诉年限都不应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借条担保人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若借条上的连带保证人确实遭遇诉讼时效已逾的情况,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其有权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这就意味着,倘若连带保证人主张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他们便有权利拒绝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然而,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 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阻碍因素,使得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则诉讼时效可依法予以中止。

举例来说,倘若权利人受到了义务人或其他主体的强制干预,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即可依法中止。

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若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实施了中断时效的行为,诸如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诉讼时效期间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总而言之,若借条上的连带保证人确实遭遇诉讼时效已逾的情况,权利人可以尝试寻找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以便争取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机会。

若这些情形并不存在,权利人或许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连带保证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当我们在探讨借条担保人有效期多少年不用还这个问题时,我们不能忽略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要点。在实际情况中,担保的类型对有效期有着重要影响,比如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就有所不同。同时,主债务的履行期限也与担保人有效期密切关联。而且,在担保期间内债权人是否有积极主张权利等行为,都会影响担保人的责任承担。如果您正在面临借条担保相关的法律事务,或者对担保责任的判定、担保期间的计算等问题还存在疑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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