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让被驳回的情形是什么
若债权不存在或因非法、欺诈交易产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同时,根据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某些债权不可转让。还需注意,未经债务人正式通知的债权转让可能对债务人无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


二、债权转让被撤销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转让被撤销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欺诈。受让人明知转让债权存在欺诈情形而受让的,转让行为可被撤销。其二,胁迫。受让人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受让债权,转让行为无效,可被撤销。其三,重大误解。如果受让人对债权的重要内容存在重大误解而受让,有权请求撤销转让行为。其四,转让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若转让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该转让可被撤销。总之,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债权转让行为的效力存在瑕疵,可能被依法撤销。
三、债权转让被驳回后该如何救济?
债权转让被驳回后,可通过以下方式寻求救济。首先,可申请复议,向驳回债权转让的相关部门或机构提出复议申请,详细说明驳回理由的不当之处及债权转让的合理性,但需注意复议有严格的期限规定。其次,若复议不成,可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以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为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需明确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及相关事实依据,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债权转让的效力。在诉讼过程中,要充分准备证据,如债权转让协议等,以增强自身主张的说服力。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债权不存在或者无效,比如所转让的债权是基于违法或虚假的交易产生。 转让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这可能导致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